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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24 22:08:26 | 帮帮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2051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507隶属于:——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

七、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等。

学校坚持推行“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探索“专业与职业一体,学业与岗位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科技创业园,构建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新形态。建设了 1 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实训基地、9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6 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6 门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在湖北省同类院校中名列第一。3个专业纳入湖北省新兴(支柱)产业基地计划项目,2个专业成为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服务产业项目央财支持专业,3个专业进入教育部第一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学校组建了湖北护理职业教育集团、武汉城市圈职教联盟。近年来,有三项科技成果分别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有 13项成果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5 项、三等奖 5 项;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奖600多项。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 95.74%,2017 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95.67%。

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华孝文化与创新创业文化相融合的育人方略,培养具有“感恩、责任、忠诚、奉献”品格和创新创业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涌现了十八大十九大党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闫文静,全国道德模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谭之平,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道德模范李燕,全国大学生创业之星王海巍等先进典型,形成了“道德群星”和“创业群星”现象。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尼泊尔、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同类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成为武汉城市圈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八、招生专业

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47个,门类齐全,涉及医护、机械、电子、汽车、教育、艺术、信息、建筑、财经、物流、旅游等类别(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专业介绍)。

九、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十、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对象为各生源省份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护理、建设工程管理口腔医学三个专业分别与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工程学院荆楚理工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

4、在各生源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填报志愿生源不足,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

5、我校认可2018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按照各生源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6、我校在浙江省招生按照提前公布的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及有关办法执行。

7、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根据江苏省公布的2018年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8、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9、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2018年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帮帮网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1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3、学制三年,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十一、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十二、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助学金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金额8000元/年。

4、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手续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十三、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

邮政编码:432000

学院网址:http://www.hbvtc.edu.cn(学校官网)

http://zs.hbvt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5 2868612 28682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3

咨询Q Q :800087170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

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第四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代表学校公正、公平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安排;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护理学专业只招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十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要求

第十九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须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武汉市卫计委要求,为其订单式免费培养中西医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本科生,考生须与武汉市卫计委签订订单免费培养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躯干和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第1项、第2项、第3项,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中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如考生不能按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一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hbtcm.edu.cn/(湖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邮政编码:430065

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

微信公众号:hbtcmzsb

传真:027-6889005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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