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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增1学院1专业,大类培养,零调剂,最全招生政策看这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章程

2023-03-26 06:34:21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6隶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27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44013177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增1学院1专业,大类培养,零调剂,最全招生政策看这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

近年来,北航实施了大类招生改革,让学生在后续学习的过程中逐步确定适合自己的具体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给予学生充分了解大学、了解专业的时间,避免了高考时填报志愿的纠结和盲目性。实现了以兴趣为导向自主选择专业,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也更加符合当前学科交叉、专业界限淡化的高等教育改革趋势和世界一流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

北航的大类招生改革,是将原来31个专业学院的70多个专业方向,依据北航自身发展特点和各专业方向之间的关联情况,整合成为航空航天、信息、理科和文科四个大类和四个示范学院试验班。

 1个新学院+1个新专业

2020年,北航在信息类招生中新增人工智能研究院,设立本科招生专业:人工智能。将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算法研究、人工智能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工作。

在航空航天类的机械工程自动化学院中新增一个本科招生专业: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是面对“中国制造2025”发展新趋势,为了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制造业而设立的,培养智能制造领域的专门人才。

4大类招生专业

工科分为两个大类,航空航天大类,招生专业名称为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信息大类,招生专业名称为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

理科招生专业名称为理科试验班类。

人文社科招生专业名称为社会科学试验班。

考生在录取后,先统一到北航学院学习。

北航学院专为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改革而成立,负责一年级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在北航学院学习的新生,经过第一年的大类培养之后,在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志愿和学习兴趣的基础上,在导师的专业指导下,学生选择专业学院继续学习。在二年级结束时,才在专业学院内选择自己心仪的专业。

此外,在北航就读一年半以后,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且转专业不限次数,每个学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

加上之前的几次选择机会,在北航你有至少四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四个试点示范学院

高等理工学院、医工交叉试验班、国际通用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考生在录取后,直接进入四个示范学院学习。这四个学院属于小班精英培养。

大类招生0调剂 100%满足志愿

2020年北航继续实行专业零调剂,如果考生报满志愿,可以100%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人才培养

北航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

一个“为本”

北航坚持以学生为本,也就是"一切为了学生”。加大对本科人才培养的投入,扩大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实行导师制、完全学分制、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等。

三个“转变”

着力从拓展规模向提高质量转变;从培养常规型人才向培养创新型人才转变;从培养知识型、专业型人才向培养领军领导人才转变。

一流本科教育体系

为实现培养领军领导人才的目标,实施大类培养,同时注重国际化教育,保证学生的就业情况。

大类培养

北航学院实行书院制,下设六大书院,以“厚基础、强能力,重素质、拓思维”为目标,系统性构建大类培养方案,设立了十个大类的核心课程群,培养的重点是厚基础,着力培养强能力、创新性思维人才,系统性构建大类培养方案,着力推进教学与学习融为一体的建设。

国际化教育

高度重视本科生的国际化培养,着力构建“Global Campus”,大力实施“远航计划”,与世界多所著名高校建立学生交换、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具有海外经历的本科生占比达49.6%,位居国内高校前列。国际化培养有效拓宽学生的全球视野并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就业情况

北航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可以概括为“三高一多”,即就业率高、升学率高、薪酬待遇高、主流行业多。2019年,本研总体就业率为97.08%;本科生总体升学率达73.24%,位居全国高校第四;2019届毕业生平均起薪为18.13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帮帮网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DE2A20141639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组建由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重大事项审议;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招生规模、分省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四川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一批本科,在其他各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山东省在本科普通批,浙江省在本科普通类,海南省在本科A批),对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本科。

第十五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服从专业调剂和同分点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投档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对于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八条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分数(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均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广东省除外,150分制,下同)。

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广东省除外)。

报考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

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四个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广东省除外)。

报考金融学、会计学汉语国际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乡规划应用心理学应用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十个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规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50%+“高考文化成绩”(750分制)*50%。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考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注: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 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八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7,6126888,6126999,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动,本章程做相应调整。

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下同)×50%。

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40%+“文化考试成绩”×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五)如生源省份有关于投档及录取方式的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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