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6 06:24:20 | 帮帮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660)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主,兼有工学、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制四年。目前,设有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以及思政课与基础课教学部等教学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在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编制学院面向全国分省分专业及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适当使用。
第七条学院现有17个招生专业,英语和日语按专业招生,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工商管理类I(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
第八条考生在填报学院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填报。
第九条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金融学类专业15000元/年;英、日语专业1600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2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各专业及专业大类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印制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在录取安排专业或专业大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安排语文、外语、数学三科成绩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天津市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依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排序。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在公布招生计划范围内,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或专业大类不设分数级差。
(三)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我院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设计学类)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冲突时,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帮帮网
第二十三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设立各种院级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资格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的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boustead.edu.cn
E-mail:bdzb2004@126.com
微信公众号: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6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11个硕士研究生专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
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2018年当地的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报名填报的志愿顺序,先录取一志愿,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邮编:301617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第三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
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计划招生5556人22个专业按8个专业类招生 学校共有54个本科招生专业,全国最早实施按类招生培养模式高校之一,目前共有22个专业按8个专业类招生。学校是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单位。学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现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和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酒店管理(
2019年天津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天津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
天津体育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
2023-08-03 03:36:07
2023-04-06 11:02:29
2023-06-13 12:25:02
2023-06-12 09:20:42
2023-05-25 19:00:22
2023-05-10 13:39:04